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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帅哥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山东省莱州市水泥厂职工,水泥厂于2007年11月30日被政府政策性关停,2007年12月12日以山东省蓬龙水泥有限工资的名义给工人发了终止合同通知书(蓬龙公司于2002年租赁莱州市展润水泥厂设备和工人进行经营,于2005年8月蓬龙公司被吊销应营业执照,展润公司接过去继续经营),与工人终止合同。工人要求厂方和清算组:(1)发放拖欠工人的加班工资。(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人在离岗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多次要求清算组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都遭到了拒绝,工人只好逐级上访到国务院信访办,也多次给省长写信,省领导答复让通过法律程序解决,2008年11月我们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2008年11月12日被劳动仲裁以超过60日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在15日内向莱州市人民法院起诉,我们于2008年13日向莱州人民法院起诉,可莱州市人民法院拒绝立案,根据民诉法规定,法院自收到诉状后必须在7日内给与是否受理书面通知,可莱州市人民法院就是不给书面通知,拒绝立案。我们又上访到省高院并拿回了一封回函交到了莱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任明珠厅长和分管的刘副院长,可莱州市人民法院就是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书面通知。请领导救救我们工人吧,我们依法上访,工人代表被多次被拘留,有的被殴打。工人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想把矛盾激化,可法院又不予立案,我们工人怎么办啊?难道现在真的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权大于法吗?真叫我们工人伤心啊。联系电话:13156452836 侯开云
信箱 主页 站长的QQ号码:86466583 Oicq 219.146.46.30IP: 60.215.194.104 发表于:2008-12-7 16:26:32回复或编辑 版主回复  专家回复 会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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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美女
请问怎样申请法医鉴定?
信箱 主页 站长的QQ号码:86466583 Oicq 219.146.46.30IP: 60.208.241.29 发表于:2008-11-10 17:10:20回复或编辑 版主回复  专家回复 会员回复
版主回复:[律师法律网] ldvnli[fh:
    你好!
    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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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帅哥
我们是莱州市展润水泥公司职工,展润水泥公司算组在关停过程中,不执行省政策和劳动合同法,我们依法按信访条例逐级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遭到拘留、殴打。具体情况如下: 莱州市展润水泥公司2002年9月27日,将企业租赁给蓬龙水泥有限公司经营,蓬龙公司由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于2005年8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提前与展润公司终止了租赁关系,企业由展润公司收回继续经营,有证据。 而展润公司清算组于2007年12月12日,以蓬龙公司的名义给全体职工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从法律上讲,这种协议书是无效的。(1)蓬龙公司从2005年8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展润公司又接过企业进行经营,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2)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蓬龙公司已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了,还以蓬龙公司的名义给职工下达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还与职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这是天大的笑话,也是公然的欺骗。(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我们这些水泥厂职工,都应当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不进行健康检查就下通知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因而是无效的。 展润公司职工在展润公司清算中的具体要求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自展润公司停产清算到清算完毕,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给职工发最低工资并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 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 条强制性规定,在职工离岗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三、 发放欠发工人的加班工资和自展润公司停产清算到清算完毕,应当依法给职工发放最低工资并给职工缴纳“五险”。 五、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合理、合法安置工人。 山东省莱州市展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信箱 主页 站长的QQ号码:86466583 Oicq 219.146.46.30IP: 60.215.171.141 发表于:2008-9-5 6:51:58回复或编辑 版主回复  专家回复 会员回复
版主回复:[律师法律网] 秋天你好:
    建议你们聘请律师帮助,采取恰当的方式解决。

专家回复:[刘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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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帅哥
我们是山东省莱州市水泥厂职工,因为展润水泥公司清算组(莱州市沙河镇副书记任秋国、毛晓腾任组长、副组长和3个机关干部任成员)在关停过程中,不执行省政策和劳动合同法,我们依法逐级向莱州市信访局、劳动局、工会,烟台市信访局、劳动局,山东省信访局(去过有8次之多)、劳动厅,国家信访办、劳动部、总工会,并且国家劳动部说我们反应的合法合理,给我们写了一封回函,回来后交到了莱州市劳动局,可莱州市展润水泥公司清算组就是不给解决,并且说,你们反应的合法合理,遇到我我也会找,可现在我管这个事,就是不给你解决。并且工人代表被多次拘留、殴打。没办法,只有找省领导亲自反映此事,回来后8名工人被公安局拘留。现在,我们只有向中央领导反映此事。具体情况如下: 对莱州市展润水泥厂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以下简称展润公司清算组)欺骗广大职工、 违反政策和法律的种种行为的控告书 我们都是原山东省莱州市水泥厂的职工, 2002年9月27日,将企业租赁给蓬龙水泥有限公司经营,蓬龙公司由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于2005年8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提前与展润公司终止了租赁关系,企业由展润公司收回继续经营,期间展润公司给职工交养老保险费,并下通知与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展润公司经营到2007年11月30日,根据(国发【2007】15号)、(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发改办运行[2007]1778号)、(鲁政办发【2006】96号)、(鲁政办字【2007】196号)、(鲁政办发【2008】8号)等文件,停产并成立了展润公司清算组。从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我们这些职工的劳动关系随着企业的变化而变化,由展润水泥厂--蓬龙公司--展润水泥厂。现在我们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展润水泥厂。 而展润公司清算组为了达到欺骗广大职工的目的,打着法律的幌子,于2007年12月12日,以蓬龙公司的名义给全体职工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从法律上讲,这种协议书是无效的。(1)蓬龙公司从2005年8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展润公司又接过企业进行经营,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2)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蓬龙公司已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了,还以蓬龙公司的名义给职工下达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还与职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这是天大的笑话,也是公然的欺骗。(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我们这些水泥厂职工,都应当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不进行健康检查就下通知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因而是无效的。 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关停、淘汰的水泥企业,不存在与职工终止劳动的问题,“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涉及的企业,必须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后组织实施。”展润公司是属于政策性关停、淘汰企业,而展润公司清算组从来没开过会,更谈不上职工代表大会。展润公司清算组一会说是关停,一会说是破产,把职工都忽悠糊涂了。破产为什么不安破产程序,由法院来组织实施?为什么没有经过清算就高利息发放集资款和股票?而欠工人的加班工资就是不给,这走的是破产程序吗? 现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而展润清算组置政策、法律而不顾,大肆处理企业财产,想方设法损害职工利益,企图通过清算发一笔横财,已影响到了社会稳定,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彻底查查展润公司清算组的违反政策、法律的所作所为,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我们要求给我们职工一个妥善安置,给我们一条活下去的出路,展润公司清算组想把职工撵走了事,我们是不会答应的。 以上反应都有证据,请领导细查。 附职工要求: 展润公司职工在展润公司清算中的具体要求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自展润公司停产清算到清算完毕,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给职工发最低工资并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 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强制性规定,在职工离岗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三、 在展润公司——蓬龙公司——展润公司经营期间,欠发的职工加班工资,应当在清算过程中发放(这是职工的工资,为什么集资款和股票都以高利息发了呢?)。 四、 自展润公司停产清算到清算完毕,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给职工发最低工资并给职工缴纳“五险”。 五、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粉尘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是引起尘肺,其中,矽肺对人体危害最严重。多在接触粉尘5——10年后才发病,有的可延长达15——20年。”“有的人在脱离粉尘作业时,虽未发现尘肺病,但经过若干年后仍可发病。”为此,职工要求在企业清算中给职工交10年养老保险和发放最低工资直到退休或对职工做出合法合理的安置措施。 山东省莱州市展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刘会景 联系电话:13156452836 2008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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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律师法律网] 秋天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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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帅哥
向省领导反映问题,遭到莱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山东省莱州市水泥厂职工,因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向省领导反映问题遭到非法拘留。 事情经过: 2007年11月30日,莱州市展润水泥有限公司被政府政策性关停,并成立了展润公司清算组,工人在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的情况下,被非法强行解除合同。工人强烈要求清算组必须对其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并发放欠发工人的加班工资,并依照山东省有关文件重新安置工人,否则,不予签字解除合同。这些条件都遭到了清算组拒绝,工人代表(政府指定)多次到莱州市信访局、劳动局、工会,烟台劳动局、信访局,山东省信访局、劳动厅、卫生厅,国务院信访办、劳动部、总工会,反映此事,并且多次给莱州市市长、烟台市市长、省长、中纪委写信、发电子邮件,其中到省信访局去了有8次之多,莱州市信访局2名工作人员常年在哪里截访上访人员,省信访局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给予登记,工人代表在遭到多次非法拘留、殴打和反映问题均无结果的情况下,12名工人自发于2008年7月14日到省政府找省领导反映此事,当日就被莱州市公安局接回并逼迫工人在空白传唤证上签字,工人拒不在空白传唤证上签字,其8中人被莱州市公安局以“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申请集会示威,到山东省人民政府门前集体上访”。给予拘留10天——15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 我们虽对法律知识学得不多,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有关法律也略知一二,我们只是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根本不存在游行、集会之说。 为此,我们认为:“莱州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们职工非法拘留,存在以下几点不妥之处: (一) 事实不清,过分夸大。 我们只是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找省领导反应问题,根本不存在游行、集会、示威之说。 (二) 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上、露天公共场所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我们到省政府门前找省领导反映问题,没发表任何意见,也没列队行进,只是要求见省领导。怎么能是集会、游行和示威?更何况省政府门前警戒线以外路两旁也不是公共场所。 (三)滥用职权,非法传唤拘禁。 我们认为,我们有不能解决的冤枉,满怀对党对组织的信任,满怀对省领导的崇拜,到达省政府向领导反映问题。省政府门前并没有竖立牌子不让找省领导反映问题。既然有省长信箱,在网上向领导反映问题无果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可以当面反应呢?我们在省政府的行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游行集会示威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举行地主管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依照《游行集会示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拘 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需要强行遣回原地的,由行为地的主管机关制作《强行遣送决定书》,并派人民警察执行。负责执行的人民警察应当将被送人送回其居住地,连同《强行遣送决定书》交给被遣送人居住地公安局机关,由居住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即便我们有违反“示威法”行为,应当由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即便拘留也应该在济南当地拘留,仍然让我们回来就说明我们没有违法行为。莱州市公安局在我们的户口居住地,将我们给予行政拘留,于理不通,于法不容,恶劣构成对权力的滥用。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理的论述,特向中央领导反映问题。希望领导在的百忙中为我们工人做主。 山东省莱州市展润水泥有限公司职工 2008年8月19日
信箱 主页 站长的QQ号码:86466583 Oicq 219.146.46.30IP: 60.215.168.171 发表于:2008-8-31 7:33:16回复或编辑 版主回复  专家回复 会员回复

会员回复:[代光义]
秋天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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